锐科激光: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安教授)

2024年04月18日 21:02

【摘要】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李安安)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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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安安)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8 月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 年9 月15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选举李安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安安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讲师;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读博士,2013年7月至今,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2013年12月至2016年4月,在武汉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合建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会议共计11次,实际参加会议共计1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
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独立董事  本年度任期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内董事会召  参加董事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开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李安安      11          11          2          9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任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李安安                            3                              3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管理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先生、赵纯祥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23年3月4日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同意

                      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6月8日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        同意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更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4日      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同意

                      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核定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8日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        同意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7日    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        同意

                      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先生、赵纯祥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阳先生、赵纯祥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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