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钦新)

2024年04月17日 21:53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赵钦新)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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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赵钦新)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钦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系教师,1998 年/1989 年/1986 年分别获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博士学位/实验力学专业硕士学位/热能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1完成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2 年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 UWO 访问学者;2018 年丹麦技术大学 DTU 研究学者。现为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清洁能源与环境行为研究团队责任教授、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能源高效清洁转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委员、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副理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共亲自出席 7 次
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动调查、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充分交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赵钦新        7          1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  2023年11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次专门会议                13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  2023年12月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次专门会议                29日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差错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披露、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审查意见。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和经验,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的调查结论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经全体委员审议认为: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关联交易事项:

 序      时  间            届  次                                会议内容

 号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2023年4月17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日            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23年4月2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2.关于向关联方申请租赁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日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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