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兰石重装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19:26
【摘要】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方文彬、丑凌军、霍吉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方文彬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2023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所有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1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专项会议,会 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年度会议,会 议就《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会议就《2023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2023 年一季 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会议就《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会议就《2023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讨论、审议,同意将《2023 年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 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其财务报表,认为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有关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在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控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四)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使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工作,履行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了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提升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行使职权,督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规范,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建设。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不断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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