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2024年04月17日 19:26

【摘要】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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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所属
各单位自愿将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捐赠人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无偿。各单位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二)权责清晰。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当为公司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各单位经营者或者
其他职工不得将本单位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三)量力而行。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充分考虑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四)诚实守信。各单位按照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切实维护企业形象。

    (五)程序规范。对外捐赠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形式和主体

    第五条 对外捐赠包括:

    (一)救济性捐赠。向受灾地区、定点帮扶地区、定点援助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的捐赠。

    (二)公益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六条 公司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
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捐赠资
产为实物资产的,按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下列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固定资产。

    (二)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无形资产。

    (三)受托管理资产等公司无处分权的财产。

    (五)权属关系存有争议的财产。

    (四)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六)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等不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资。
    (七)公司认为不宜对外捐赠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受赠主体。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
外部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在经营或财务方面具备控制或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八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外,公司对外捐
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进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企业管理规划部为捐赠事项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负责捐赠管理及日常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履行捐赠事项的审批决策流程,牵头组织编制公司对外捐赠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预算管理办公
室;负责报告半年监测情况、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捐赠行为履行下列职责:

    (一)各子公司制定本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编制本公司的对外捐赠方案,向公司上报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报告,履行本公司决策程序,具体执行决策后的对外捐赠事项。公司总部直接发生的捐赠,由相关部门发起,企业管理规划部牵头履行捐赠决策程序。

    (二)向公司提交半年监测情况报告、年度捐赠预算执行报告,认真分析对外捐赠预算管理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与规则

    第十一条 对外捐赠采取“统一管理,预算控制,分级
负责,报批报备”的管理模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负责对重大捐赠事项进行前置研
究。

    第十三条 对外捐赠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一)各单位于每年 11 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对外捐赠
预算报告,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及子公司对外捐赠预算由公司企业管理规划部汇总,相关业务部门、财务部会签,相关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

    1.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 10%以上(含 10%)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批准。

    2.公司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 20%以上(含 20%)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报告需对年度对外捐赠支出方案、支出规模等进行说明,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捐赠财产构成与数额等内容。

    (三)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经决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捐赠内容超过年度预算范围或不能在年度对外捐赠预算中调配、需增加年度对外捐赠预算额度的,根据拟调整金额参照本条第(一)项重新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对外捐赠实施。

    (一)年度预算范围内单项捐赠金额或对同一受益人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 万元以下的,由各子公司在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并于捐赠工作完成后报企业管理规划部备案。

    (二)年度预算范围内单项捐赠金额或对同一受益人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需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三)公司总部年度预算内单项捐赠金额或对同一受益人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 万元以下的,由发起部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并报企业管理规划部备案;单项捐赠金额或对同一受益人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经企业管理规划部审核,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应取得
受赠方出具的合法的捐赠票据和财产交接清单,并按会计准则和税法要求规范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捐赠管理部门应全面收集、整理、归
档从预算到实施各环节的相关文件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确保捐赠档案资料完整。

    第十七条 各单位捐赠管理部门对已经实施的对外捐赠
事项建立备查账簿登记,每半年向公司企业管理规划部报送《捐赠信息统计表》。《捐赠信息统计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及方式、捐赠资产构成与数额、当年度捐赠预算累计开支情况等内容。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公司加强对各单位对外捐赠的监督,通过日
常监管、专项检查、纪检监督、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制度建设、
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对于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批先捐、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捐赠批复等行为,或将捐赠项目化整为零故意逃脱审批、进行虚假捐赠等
行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本公司对外捐赠的管理办
法,明确对外捐赠范围、方式及捐赠的内部审批流程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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