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贝电气: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17:18

【摘要】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4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目录报告说明......4报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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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 年 4 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录


报告说明......4
报告简介......4
时间范围:......4
编制依据......4
组织范围......4
报告称谓......4
报告获取方式......4
一、 公司简介......5
二、 公司治理......6

  (一) 公司治理结构 ......6

  (二) 信息披露 ......6

  (三) 内幕信息管理 ......7
三、 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关系 ......8

  (一) 股东回报 ......8

  (二) 投资者关系管理 ......8
四、 供应商和客户的权益保护 ......10
五、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 ......11

  (一) 安全生产 ......11

  (二) 节能产品 ......11

  (三) 绿色制造 ......11
六、 智能制造建设 ......13
七、 职工保障与权益 ......14

  (一) 劳动权益保障 ......14

  (二) 职业健康 ......14

  (三) 员工培训 ......14

  (四) 人才激励 ......15
八、 社会回报......16

  (一) 依法纳税 ......16

  (二) 每股社会贡献值 ......16

  (三) 公益捐赠 ......16
九、 校企合作......18
十、 未来展望......19

                      报告说明

    报告简介

  本报告是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年向社会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
告,本着真实、客观的原则,重点披露公司 2023 年度争做优秀企业公民,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关信息,是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工作的报告。

    时间范围:

  报告时间范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组织范围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案例与数据均来源于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报告称谓

  为便于表达和阅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中还以“迪贝电气”、“迪贝”、“我们”、“公司”等称谓表述。

    确认及批准

  本报告经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获取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获取。


                  一、公司简介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地处浙江嵊州,公司专业从事冰箱密封电机及驱动器、商用密封电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规格覆盖 25瓦到 50 千瓦各种型号,是全国最大的密封电机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冰箱、冰柜、中央空调、冷库等制冷设备,是亚洲最大压缩机生产商华意系的战略供应商,也是国际制冷巨头丹佛斯、意大利都凌等的核心供应商,产品终端配套于海尔、美的、美菱、西门子等国内外冰箱知名品牌,以及格力、约克、开利及江森自控等商业制冷设备制造商。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绍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也是电机行业建设、行业规范的主导者,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是行业协会工作的主要发起者和参与者之一,是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嵊州市电机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公司产品为浙江省名牌产品,“迪贝”商标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持电机行业协会日常管理工作,在行业规范、国内外技术交流、上游行业的培育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同时,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先进管理经验、产业资本运作等方面起着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司秉承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公司股东受益、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观,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同时,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对上述制度持续进行优化调整,更好地支撑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1、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均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使其对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3、监事及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合规为准绳,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为信息披露报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有效防止了选择性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发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为了使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化,公司还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内幕信息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迪贝电气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在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期间,对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都会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组织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情况。


            三、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关系

  (一)股东回报

  股东是企业的投资者,诚信、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对股东负责是上市企业的本职,公司十分重视服务股东,回报股东,与投资者建立互信互利的和谐关系。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兼顾股东对现时分红的需求与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期望相结合为原则,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 4 月 11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未来发展所需现金流量状况的基础上,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自 2017 年上市以来,已连续 6 年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保持在 30%以上。

  年度      现金分红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2017    每 10 股派 1.56 元            1560              30.28%

  2018    每 10 股派 1.30 元            1300              30.35%

  2019    每 10 股派 1.24 元            1240              30.23%

  2020    每 10 股派 1.00 元            1300              31.12%

  2021    每 10 股派 2.00 元            2600              33.08%

  2022    每 10 股派 0.80 元            1040              30.42%

  合计            /                  9040                /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
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在各种渠道的信息披露中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多元化渠道。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 3 次,披露 46
项临时公告及多份非公告上网,并通过线上线下调研、邮件、上证 e 互动、投资者接待等平台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与互动,使广大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更加直接地了解到公司的发展前景,在资本市场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供应商和客户的权益保护

  公司作为一家生产制造企业,深刻理解上下游产业间协同发展的共生关系。因此,公司最高决策层十分强调与各客户和供应商建立长期、互动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尊重并保护客户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从不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知识产权,严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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