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7日 20:11
【摘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锐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等方式,对安联锐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 号)同意注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1,72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2,085.2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06.2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4,978.97 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CAC 证验字 [2021]01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317,811,872.63 元,其中:2023 年 1-12 月投入人民币 68,105,625.4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3,996,324.04 元(其中:存放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2,674,577.56 元;其他用于现金管理的账户期末余额 351,321,746.48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格力广场支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0 月,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锐云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锐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相关规定,深圳锐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机构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19610078801100002015 62,372,793.66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656900007710903 61,732,888.24 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 同时为现金管理账户 中信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8110901013701318210 39,416,064.58 募集资金专户,本账户 同时为现金管理账户 交通银行珠海格力广场支行 44400090201817016488 0.00 募集资金专户 8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44306641201300665708 2,674,577.56 子公司深圳锐云募集资 6 金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19610076801700000153 47,80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 80,00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 招商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65690000777800025 10,00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 存储机构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8110901112301676562 50,00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 合 计 353,996,324.04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17,811,872.63 元,其 中用于安防数字监控产品产业化扩建项目 154,466,384.03 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179,427.78 元,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2,703,572.58 元,补充营运资金106,462,488.24 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516,463,9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9,789,703.71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25,803.71 元。 依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9,99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53,996,324.04 元,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674,577.56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 额为 351,321,746.48 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核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 71,257,801.28 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联锐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 告 》( 中天 运 [2024]核字第90047 号)。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4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联锐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联锐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安联锐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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