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20:13
【摘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00号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00 号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本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伟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伟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娟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小雪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本公司以 9.05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 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共计募集资金 119,54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26.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513.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47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8,179.51 项目投入 B1 47,134.59 本期发生额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B2 -175.53 利息收入净额 B3 197.12 项目投入 C1=B1 47,134.59 截至期末累计发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C2=B2 -175.53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3=B3 197.12 应结余募集资金 D=A-C1+C2+C3 71,066.5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E 71,066.51 差异 F=D-E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207021129200301051 903,976.66 人民币账户 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207021129200299806 271,659,688.18 人民币账户 19930101040071780 311,933,443.94 人民币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9930101040071814 5,319,044.61 人民币账户 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19930101040071798 39,282,380.23 人民币账户 NRA19932514048400017 53,120,973.00 美元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越南工贸股份商业 115841888888 704,208.07 越南盾账户 银行-北清化分行 117849888888 27,741,398.88 美元账户 合计 710,665,113.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179.5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134.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134.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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