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4月17日 20:13
【摘要】证券代码:002003证券简称:伟星股份公告编号:2024-01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12.87万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待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9,270,553股减少至1,169,141,853股,董事会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69,141,853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 因本次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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