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勇)

2024年04月17日 20:00

【摘要】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勇)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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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勇)

  本人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勇,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律师。曾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3 月 17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
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均符合法定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表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周勇      11          11          0          0            否

  2、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姓名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周勇      2        2        5        5        1        1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姓名                                                    参加会议

  周勇            6                    6                    否

  (二)现场考察及持续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会谈、电话、腾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信息及重大事项进展,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一直关注公司内部组织的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的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等事项,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一直关注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聘请、审计计划等事项,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直关注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业绩考核结果等事项, 对公司的规范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配合和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学习与参加培训的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科创板监管直通车》服务专
刊,了解最新的板块情况与案例通报,监管导向,对相关规则解读进行学习。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并于 2023 年 11 月积
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学习证明,进一步夯实了独董任职的基础,增强了作为独董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其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增及业绩快报公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等因素,亦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本人认为
2023 年度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后均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
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本人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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