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鑫发)

2024年04月17日 20:22

【摘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周鑫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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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周鑫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友达先生、周鑫发先生、徐浩先生组成。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鑫发先生,独立董事,1955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工程师,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实验室主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艾罗网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
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周鑫发    9      9      0      0      5        5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在2023年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子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了解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生产运行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
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解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薪酬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以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0,000.00元(含税),增加股本80,000,000股。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
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鑫发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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