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18:46
【摘要】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379号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379 号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6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7-9 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379号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嘉友国际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嘉友国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友国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嘉友国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嘉友国际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379号《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7 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5 号)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7,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498,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302,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全 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出具了 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48,716,303.69 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10,134,476.52 元。202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490,988.18 元(包括已转入 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项目待支付尾款 1,932,815.66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8,440.47 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223.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5,297,501.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2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6,199,056.6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13,800,94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B1157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9,932,586.75 元。2023 年度,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31,304,86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 924,480.95 元, 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292.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 额为 60,924,250.76 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31,575,446 股,发行价格为 18.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3,829,996.5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6,740,100.4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089,896.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全部到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 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4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3,331,401.27 元。2023 年度,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 1,357,612.18 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35,314.4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365,119,984.02 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5,119,984.02 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 或“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海通证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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