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威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树林)

2024年04月17日 19:11

【摘要】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梁树林,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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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树林,作为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树林,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5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原北车长春轨
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教授级高工、副总工程师,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西南交通大学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 年度,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董 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2023 年

  姓名  应参加董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度公司召  亲自出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开股东大  席次数
                                                      议      会次数

 梁树林    11      11    11      0      0      否        3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相关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未召开需要本人参加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核,并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客观、公证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会工作的支持情况

    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且与本人积极沟通,对于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反馈和落实,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2023 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利用在轨道交通行业方面的经验和专
长,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对拟聘任的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在处理有关审计业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结果确定的,该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着勤勉、诚信、客观的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治理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树林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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