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贺春)

2024年04月17日 19:00

【摘要】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贺春)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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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贺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在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系任教,于 2022
年 10 月底退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天
利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三届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均
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在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以客观、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意见,对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加董事会(次)  (次)      (次)    (次)

      11            11          0        0            4

      11            11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有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履行了独董职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出具了独立意见,并定期对日常经营交易进行检查,确认在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济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利润分配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公司 2022 年度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5,187,56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3,34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84,456.20 元。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实施完毕。此举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2022 年度业绩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七)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3 年度,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7 月分别进行了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和意见,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作出贡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贺春
                                                    202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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