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浔

2024年04月17日 18:59

【摘要】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浔)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10月9日至2022年5月17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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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建浔)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自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2022 年 5 月 17 日担任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独立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建浔,女,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教授。海珠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1998 年至 2003年),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2002 年至 2012 年)。历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督导组组长、工商管理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已退休)。现任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3 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其中 2 次现场
出席会议,1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报告期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其中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审慎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
通过 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关于审议第七届董事会非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11-17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12-05                《关于审议公司副总裁任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资格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2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2023-02-14  2、《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3、《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2023-04-12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中核钛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2023-07-05  进行审计的议案》

                                        1、《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2023 年第四次会议          2023-08-16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的议案》

                                        1、《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3-10-12  告>的议案》

                                        3、《关于<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11-16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 2024 年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 2023 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行了见面会,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
重点工作开展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了与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必要的沟通,时刻关注审计进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2023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体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在 2023 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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