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20:42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300102)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联系电话:0591-88601207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成亮联系电话:0591-8...

300102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300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成亮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
                                          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一致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期的议案》,对“Mini/Micro、高光效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
                                          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
                                          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高光效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40,000万元)用途,用于实施新项目“海信乾
                                          照江西半导体基地项目(一期)”。公司已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1、设备投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增长40.63%;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0.73万
                                          元,同比增长162.7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设备投资政府


                                          补助5,989.17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由于LED
                                          行业仍面临周期波动风险,提请公司关注上述
                                          会计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注意投资风
                                          险。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说明:2023年度,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

                                          “Mini/Micro、高光效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共计4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海信
                                          乾照江西半导体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
                                          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0,676.8632万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90,357.9111万股)的22.88%,
                                          为乾照光电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海信视像
                                          持股情况及其因提名及/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董事
                                          对于公司董事会的影响,认定为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4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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