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7日 20:42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300102)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联系电话:0591-88601207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成亮联系电话:059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300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成亮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 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一致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期的议案》,对“Mini/Micro、高光效 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 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 月31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Micro、高光效LED 芯片研发及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40,000万元)用途,用于实施新项目“海信乾 照江西半导体基地项目(一期)”。公司已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1、设备投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增长40.63%;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0.73万 元,同比增长162.7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设备投资政府 补助5,989.17万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由于LED 行业仍面临周期波动风险,提请公司关注上述 会计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注意投资风 险。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说明:2023年度,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对 “Mini/Micro、高光效LED芯片研发及制造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共计4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海信 乾照江西半导体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 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合计20,676.8632万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90,357.9111万股)的22.88%, 为乾照光电第一大股东。同时,根据海信视像 持股情况及其因提名及/或施加重大影响的董事 对于公司董事会的影响,认定为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4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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