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6日 16:31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30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同意,平安电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3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3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654.8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0.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754.5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592.82    14,592.82    13,133.54

 2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      43,055.30    43,055.30    38,749.77
              基地建设项目

 3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8,174.03      8,174.03      7,356.63

 4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00    13,514.57

                合计                      80,822.15    80,822.15    72,754.5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平安实业”)为公司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部分“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633.54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平安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平安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平安实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北平安电工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3472795227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老屋村淘金山路北 8 号

    法定代表人                                潘渡江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8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668.00 万元

                    电子元器件和机电绝缘材料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直接持有平安实业100%股权,平安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平安实业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0,095.18                        19,799.17

 资产净额                            9,928.84                          8,660.75

 营业收入                            10,178.86                        18,022.18

  净利润                              1,271.35                          1,319.37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提供借款的目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和“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基于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为公司募投项目“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部分“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633.54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平安实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

  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与平安实业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按时达到规划使用状态。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平安实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          —————————

                        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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