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6日 15:42
【摘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电热保荐代表人姓名:江轶联系电话:021-23153523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龙联系电话: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电热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轶 联系电话:021-231535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金龙 联系电话:021-2315371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江轶、李金龙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资料等资料;与 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是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是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不适用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是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是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不适用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是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是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是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是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是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是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是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料;访谈相 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是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是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是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是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是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是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是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 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是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是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核查公司有 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查阅 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是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不适用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 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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