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6日 21:39

【摘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01187股票行情K线图图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欧圣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5.2万股,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7,375.716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044.699585 万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9,331.016415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年产空压机145万台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9,583.04    19,583.04

  2    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6,518.28      6,518.28

                      合计                            26,101.32    26,101.32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63,229.696万元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欧圣装备产业园”项目                            160,000.00    30,000.00

  2    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    34,000.00注    33,229.696
      项目

                      合计                            194,000.00    63,229.696

    注:新建欧圣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生产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约合34,000万元人民币(按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换算)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前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将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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