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对比)

2024年04月16日 21:32

【摘要】证券代码:300856证券简称:科思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债券代码:123192债券简称:科思转债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0085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                              ……

    在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用代码:91320115721793100R。      码:91320115721793100R。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6 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表意见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理由。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                              ……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                                  ……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五)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总额 30%的;

  ……                              ……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                              ……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利;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2个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
月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 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和《独立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
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
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
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
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
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
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 事 会 制 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 事 会 制 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学决策。                          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 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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