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彩英)

2024年04月15日 19:15

【摘要】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时电子”)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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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 时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度独 立董 事述职 报告

    作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时电子”)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彩英: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正仪镇工业公司人事秘书科秘书,昆山市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会计,苏州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萨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昆山华辰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如岭精密传动(苏州)有限公司监事,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董                                              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徐彩英      7        7        0          0            4

 王剑        7        7        0          0            4

 曾大鹏      7        7        0          0            4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董事、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我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
行了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等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了解,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募集资金使用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2、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分别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后认为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五)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我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依法合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监管规定,董事会严格把握信息披露时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护了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九)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年度共审议了一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协商确定具体报酬。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 年,我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学习和理解,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合作,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独立董事:徐彩英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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