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19:10

【摘要】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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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
  1、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13 项议案。

  3、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4 项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6、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监事会列席了 2023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及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财务账册,并进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2023 年的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审议及披露程序,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2023 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
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

  (五)对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防范企业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股东权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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