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18:04
【摘要】证券代码:600219证券简称:南山铝业公告编号:2024-026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证券 代 码:6002 19 证券 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 编号:2024-026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方 案 , 公 司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记 日 的 总 股 本 为 11,708,552,848 股 , 扣 减 同 日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持 有 的 20,162,300 股 , 实 际 以 11,688,390,5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02,606,865.76 元(含税)。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将按照以 下公式计算 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 分派无送转股份,所以送转比例为 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 红,上述公式 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1,688,390,548×0.12)/11,708,552,848≈0.1198 元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198)÷(1+0)=前收盘价-0.1198 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4/22 - 2024/4/23 2024/4/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不参 与分配的股份 ,以及自行发放对象所 持股份红利 由公司直接派发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红利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 公司及一致行 动人山东怡力电业有限 公司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1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一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 定自行判 断是否 应在 当地缴纳 企业所 得税,公 司每股 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为税前 人民币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666352,0535-8616188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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