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分配计划的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18:07

【摘要】证券代码:605118证券简称:力鼎光电公告编号:2024-011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605118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年度中期利润计划分配比例:在满足相应条件下,中期现金分红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5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96,289,444.33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181,901.37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07,128,300股,扣除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2,3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股本为407,1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779,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6.01%。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股票12,300股均属于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离职而触发被回购注销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计划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具体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

  2、中期利润分配条件:(1)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预计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下限为净利润的10%(含),上限为公司净利润的50%(含),前述所称净利润指公司披露的2024年上半年度报告中载明的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配程序: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比例等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后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次利润分配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和分配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2024年中期分配计划须在满足既定的条件后方可实施,最终中期分配具体方案以董事会后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次拟定计划范围内制定的方案为准。

  (三)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和2024年度中期分配计划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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