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文亮)

2024年04月15日 18:34

【摘要】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文亮)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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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文亮)

  作为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张文亮,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担任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曾任国家电网公司人事与董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主任,电力部(水电部、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中央企侨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兼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电能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自 1993 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人自 2021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委
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董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文亮    4        4        2        2        1        1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度,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将按相关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2023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也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和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公司总部及北京办事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予以指导。同时,结合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享行业资讯,探讨公司业务发展。另外,出席了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组织的经营层与董监高的现场交流活动,听取经营层代表汇报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目标,并就《公司三年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研讨,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方向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经营计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控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情况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执行,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及管理经验,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通过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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