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达软件: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21:58
【摘要】证券代码:603189证券简称:网达软件公告编号:2024-012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 号文)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 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48,34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9,999,937.8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46,380.4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0,153,557.3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 67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剩余金 尚未投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诺投资总额 资金总额 额(含利息收益 入比例 (万元) (万元) 等,万元) (%) 1 高新视频服务 43,935.70 31,028.19 3,152.93 29,320.36 89.84 平台项目 2 AI视频大数据 29,887.16 20,426.06 1,002.42 19,899.35 95.09 平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1,561.11 21,561.11 - - 项目 合计 97,822.86 73,015.36 25,716.46 49,219.71 64.78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1、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 和“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 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 实施主体: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7027298J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7#研发楼)六层 6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组装生产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腾讯设备、电子产品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 3、新增实施主体原因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募集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合肥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原计划预定达到可使用状 变更后预定达到可使用 态日期 状态日期 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 2024 年 9 月 2025 年 9 月 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 2024 年 9 月 2025 年 9 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实际 2021 年投入 514.01 万元,2022 年投 入 2105.78 万元,2023 年投入 533.14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投入 金额 3,152.93 万元,占承诺投资金额 10.16%,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 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拟定在上海市区交通便利地区购置研发楼的计划,因受近几年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影响,为了防止所购研发楼遭受快速减值的风险,采取了审慎选址和评估原则,目前尚未实施。另外,高清视频项目涉及到 4K/8K 超高清视频的画质增强、画质修复、智能编辑等研发内容,所需的核心 GPU 服务器设备市场购买难度大,导致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2、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AI 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原计划于 2024 年 9 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实际 2022 年投入 592.78 万元,2023 年投 入 409.64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计投入金额 1,002.42 万元,占承 诺投资金额 4.91%。主要原因同“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也系研发楼尚未购置因素影响。同时,人工智能项目涉及到智能视频分析网关、多模态视频检索、安全生产、智慧园区、智慧码头等研发内容,所需的核心 GPU 服务器设备市场购买难度大,导致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合肥网达办公场所为实施地址,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至 2025 年 9 月。公司秉持审慎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放缓原先的实施进度,逐步进行资金投入。 三、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新增实施主体及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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