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年04月15日 21:05
【摘要】证券简称:元力股份证券代码:30017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〇二四年四月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证券代码:300174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3,614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000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即1000份),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元力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50%,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12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4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20 九、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3 十、其他 ......2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 称 释 义 元力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划草案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元力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福建元 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中长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三)强化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员工始终保持价值创造的动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参与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已参与的,取消参与资格: 1、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单方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2、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后不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而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3、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失职或渎职及其他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行为的; 4、违反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5、最近三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265 人,其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人, 合计认购份额为 372 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10.29%,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 3,242 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 89.71%。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许文显(董事长、总经理) 100 2.77% 2 李立斌(董事、副总经理) 80 2.21% 3 姚世林(副总经理) 60 1.66% 4 罗聪(董事会秘书) 44 1.22% 5 池信捷(财务总监) 44 1.22% 6 谢礼鑫(监事) 22 0.61% 7 王丽美(监事) 14 0.39% 8 孙岱斌(监事) 8 0.22% 9 其他骨干员工 3,242 89.71% - 合计 3,614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公司为未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也未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元力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票过户申请提交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具体价格将在过户完成后披露。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价格原则上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规则执行,本质上相当于公司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向员工持股计划授予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的购买价格符合“三公”原则,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照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既有利于稳定股价、保护公司股东利益,也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认可,有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假定按 4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6.38 元的 90%(仅为举例,实际将不低于 80%,不高于 100%)定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的 3,614 万元,可购买 245.15 万 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67%。实际转让定价方案及持股规模,以过户完成的公告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 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期解锁各 50%,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60 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元力股票过户至员工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出售所解锁的股份或者将解锁股份按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过户到持有人个人股票账户。也可以出售部分解锁股份,过户部分解锁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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