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婧)

2024年04月15日 21:23

【摘要】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婧)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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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周婧)

  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婧,历任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四川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角度审议各项议案,根据自身的专业判断给出了专业的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  审计委  薪酬与考  战略委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员会    核委员会  员会
                          次数      数      会次数

周婧          5            10        10        0        4        1        2

      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2023年 1 月 17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和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同意
 2023年 4 月 28日        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同意
                                        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同意
                                        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年 5 月 1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同意
 2023年 8 月 2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同意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2023年 8 月 25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同意
2023年 10月 19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事前认可

                        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同意
 2023年 12月 1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  同意
                                        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同意
                                        计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范围不受限,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分析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再进一步对相关事项给出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在关联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坚持
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形成不利影响。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担保的额度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及时披露了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拥有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各项资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情况,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申请了延期,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了上述申请。上述事
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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