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H股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條作出的公告)
2024年04月15日 20:08
【摘要】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RedStarMacallineGr...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d Star Macalline Group Corporation Ltd. 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28)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由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1)條及第13.51B(2)條作出。 本公司董 事(「 董事」)會(「董事會」)獲悉,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建發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153)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證監局(「廈門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建發股份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公司非執行董事鄭永達先生(「鄭先生」),作為建發股份董事長,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鄭先生採取《監管談話措施決定》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就本公司所知及所悉,上述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與本集團事務無關,本公司認為上述事宜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及╱或運營產生任何重大影響。本公司亦認為鄭先生仍適合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長。 除上文披露者外,並無相關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承董事會命 紅星美凱龍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邱喆 董事會秘書兼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2024年4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車建興、施姚峰、李建宏及楊映武;非執行董事為鄭永達、王文懷、鄒少榮、宋廣斌及許迪;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薛偉、黃建忠、陳善昂、黃志偉及蔡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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