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立)

2024年04月15日 19:58

【摘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立)各位股东、董事: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立)

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立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毕业于江西大学,历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法律顾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科员级)、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二级法官)、审判员(一
级法官)等职务。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并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视频)方式  委托出席
                              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4          2              2              0

  股东大会        2          0              2              0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本人召集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
对关键环节的费用控制等内容予以重点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立

  电子邮箱:123255254@qq.com

  以上是我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履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李立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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