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20:23

【摘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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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3100000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从业人员10,730人,其中,合伙人278人,注册会计师2,5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二十四
次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因大信服务年限届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聘任立信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大信、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聘任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积极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各项工作要求。

    三、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选聘标准及流程,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审核评价,并监督选聘全过程。2023 年 12 月 13 日,委员会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5日、1月12日,委员会委员分别通过电话、视频会方式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进行沟通,督促立信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2024年4月8日,委员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听取立信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
汇报,并就审计师在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沟通。

    4.2024年4月8日,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积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

    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按时出具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发表的专项意见。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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