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虹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4年04月15日 11:45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盛投资”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岳阳观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观盛农业”或“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虹科技”或“上市公司”)之收购人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正虹科技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 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 2024 年 4 月 9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正虹科技的2023 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其中,本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情况 本次收购通过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实现。 2022 年 6 月 17 日,收购人观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屈原农垦”)签订了《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观盛投资子公司观盛农业协议受让屈原农垦原有股份、观盛投资接受屈原农垦表决权委托及认购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后,观盛投资及其子公司观盛农业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0,332,183 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72%),同时拥有上市公司 26,675,805 股股份(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70%)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147,007,98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41%),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免于 发出要约收购的事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2022 年 6 月 11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2、2022 年 6 月 15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进展暨继续 停牌的公告》; 3、2022 年 6 月 18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 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 文件; 4、2022 年 6 月 22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观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5、2022 年 7 月 16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岳阳市屈原农垦有 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获得岳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6、2022 年 7 月 26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 告》; 7、2022 年 8 月 3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岳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8、2022 年 8 月 23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 告》; 9、2022 年 8 月 30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10、2022 年 9 月 24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 告》; 11、2022 年 10 月 22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 公告》; 12、2022 年 11 月 15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 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13、2023 年 3 月 4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14、2023 年 3 月 14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15、2023 年 3 月 31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16、2023 年 4 月 27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17、2023 年 6 月 1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18、2023 年 7 月 13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9、2023 年 8 月 1 日,正虹科技披露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完毕的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屈原农垦向观盛投资之控股子公司观盛农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341,811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3 年 4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湖南正虹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正 虹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5 月 26 日,中国证监 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7 号),同意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 年 7 月,正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 年 8 月 1 日,正虹科技披露《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 79,990,372 股,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上市,观盛投资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本次收购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本次收购已完成。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收 购人及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正虹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本次收购涉及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接受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事宜已完成。截至 2023年 8 月 3 日,观盛投资认购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完成,本次收购完成。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观盛投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观盛农业及其关联方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正虹科技利益的情形。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正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要求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虹科技《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定价政策公平操作,不会利用本公司股东地位损害正虹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正虹科技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正虹科技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正虹科技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与正虹科技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收购报告书》,为保障正虹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就避免与正虹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或参与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次收购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正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正虹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正虹科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正虹科技; 4、若该商业机会未让渡,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上述业务成熟后择机将其以公允价格转让给正虹科技,正虹科技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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