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年04月15日 16:18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10-56052594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联系地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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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被保荐公司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2594

 保荐代表人姓名:闫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2386

 保荐代表人姓名:关天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
                                  院 1 号楼泰康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44 号”批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铂力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9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02,854.6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5.0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739.59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铂力特签订《持续督导协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备案。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了解铂力特经营情况,对
                                        铂力特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铂力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铂力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铂力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铂力特依照相关规定健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保荐机构对铂力特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铂力特的内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机构督促铂力特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铂力特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易所报告的情况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本持续督导期间,铂力特及其控股股
11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本持续督导期间,铂力特及其控股股
12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铂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  力特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报告的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本持续督导期间,铂力特未发生相关情
14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间,铂力特不存在需要专
 15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本持续督导期间,铂力特按照规定持续
 16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履行了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近年来,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新产品种类逐渐增多;增材制造技术随着应用领域的扩展也在不断细分升级,一方面体现为细分市场的专业化升级,另一方面体现为以增材制造技术为核心的多专业耦合带来的新产品市场,细分市场和专业耦合的发展进一步带动技术的升级迭代加快,不同技术种类之间的竞争加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仍是行业竞争的关键。公司在增材制造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并紧跟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在各类新技术方面都有持续研发投入,但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不断开发新的更高品质的产品,可能面临公司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航空航天领域客户对公司的收入贡献较大,2023 年全年公司来自该领域客户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56.02%,公司前五大客户也较多的集中于该领域。虽然航空航天等重要应用领域在国内外的增材制造的发展中都起着引领性的作用,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增材制造在其整体制造体系中的占比还较为有限,若该领域增材制造应用成长速度不及预期,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行业竞争等因素流失主要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增材制造装备关键核心器件依赖进口的风险

  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装备核心器件严重依赖进口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增材制造装备核心器件,如高光束质量激光器及光束整形系统、高速扫描系统、大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以及部分电气元器件等存在对进口产品的依赖,公司进口核心元器件主要为激光器、扫描振镜、运动控制系统电气元器件。公司设备的部分核心器件对国外品牌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若上述核心器件受出口国贸易禁用、管制等因素影响,短时期内或导致公司无法按需及时采购,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在进行国产化替代产品研制及应用,将降低对此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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