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5日 16:59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平科技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联系电话:010-5683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平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①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文件一致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动工 具 6 万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5 月 19 日延后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 万台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19 日延后 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项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其他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4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度资本市场重要政策、再融资新政解 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等内容,并结合实际案 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1.关于房屋租赁备案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整改情况 期内康平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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