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华泰联合关于东鹏饮料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14日 15:33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1,262,7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26,758.55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529 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人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 10,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 号 收益率 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收益凭证- 10,500 1 股份有限 “磐石”1099 期本金 万元 2024/1/18 2024/4/25 2.45% 公司 保障型收益凭证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 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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