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2024年04月12日 19:09

【摘要】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页次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1-2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5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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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1 - 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 5

                                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133625_C04号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
      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
      审字第70133625_C0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东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
      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东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
      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
      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133625_C04号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傅 奕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士泉

                        中国 北京                                2024年04月11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      上年度      具体
                    项目                        (万元)    扣除    (万元)    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206,998.72          1,218,999.2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8,045.35              10,112.2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50%                0.8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8,045.35              10,112.22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18,045.35              10,112.22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其中:仓储运输收入                                5,636.42              4,394.88

      派驻收入                                      907.00              1,634.78

      销售材料                                      343.37              1,563.95

      租金收入                                      991.37  注释1        986.45  注释1
      技术服务和开发收入                            684.75                320.00

      废料收入                                      425.53                205.58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7,869.55                      -

      其他                                        1,187.36              1,006.58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  注释2              -  注释2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8,045.35              10,112.2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3.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注释3                  注释3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5.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注释3                  注释3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88,953.37          1,208,887.01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注释:
1、东风汽车主营业务包括汽车、底盘及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租金、运输及销售材料等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东风汽车2023年度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2022年度:无)。
3、东风汽车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3年度,东风汽车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2年度:无)。
为了更好理解东风汽车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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