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4月12日 19:03
【摘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负责南新制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南新制药签订承销与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南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新制药业务情况,对南新制药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3 年度,南新制药在持续督导期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人督促南新制药依照相关规定 5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人对南新制药的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南 6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新制药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人督促南新制药严格执行信息 7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他相关文件。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保荐人对南新制药的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8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在应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3】18 号)和《关于对 杨文逊、张世喜、李亮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 号)。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 9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 示 的 决 定 》 ( 上 证 科 创 公 监 函 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0024号)。 南新制药已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 整改报告》,并于 2023年 7月 22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3 年度,南新制药及其控股股 10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3 年度,保荐人关注公共传媒关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于南新制药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传闻进行了核查,核查后发现南新 11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制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 易所报告。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2023 年度,南新制药未发生前述情 12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况。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人已制定了对南新制药的现场 13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1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2023 年度,南新制药不存在前述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形。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1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详见序号“11”内容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1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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