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2日 19:51

【摘要】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二○二三年度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目录页次一、鉴证报告1-3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4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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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三年度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3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265号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国能日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能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国能日新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265 号)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2 日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421 号)同意,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54,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8,407,513.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747,386.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29 号《验资报告》。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11,747,386.28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减:以前年度置换先期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71,424,328.31


 减:以前年度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76,687,561.99

 减:以前年度手续费                                                      328.68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7,302,466.64

 加:以前年度发行费尾差                                                    0.1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60,937,634.06

 减:本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0.00

 减:本期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00.00

 减:本期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149,447,515.38

 减:本期手续费                                                            2.69

 加:本期利息收入                                                  9,011,239.8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90,501,355.84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 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10904199110810      39,271,638.18  活期

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10904199110608      36,460,573.61  活期


宁波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77060122000273960    14,769,144.05  活期

                        合计                            90,501,355.84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210,501,355.84 元,其中,银行活期
 存款余额为 90,501,355.84 元,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20,000,000.00 元。为
 提高存款的收益,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办理了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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