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22:13

【摘要】证券代码:002976证券简称:瑞玛精密公告编号:2024-027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瑞玛精...

00297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同时,根据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登记机关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资源集中优势,实现各领域业务融合发展,增强品牌效应,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Co., Ltd.”变更为“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发展及品牌定位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标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标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    中文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英文名称: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Co., Ltd.                    Industry Group Co., Ltd.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由。

股东大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本章程、  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  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
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董事会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  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
授权的具体内容。                        体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  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
关情况报告;                            关情况报告;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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