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4月11日 22:13
【摘要】证券代码:002976证券简称:瑞玛精密公告编号:2024-027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瑞玛精...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同时,根据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登记机关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资源集中优势,实现各领域业务融合发展,增强品牌效应,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Co., Ltd.”变更为“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战略发展及品牌定位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及登记机关指导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标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标题: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章程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 中文名称: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英文名称:Suzhou Cheersson Precision Metal Forming Co., Ltd. Industry Group Co., Ltd.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六)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将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由。 股东大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束当日下午 3:0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本章程、 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 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 授权单个或者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 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董事会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 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 授权的具体内容。 体内容。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 (二)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 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 关情况报告; 关情况报告;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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