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11日 20:48
【摘要】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证书序号:NO 0014469),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2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刚》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阅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 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与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有良好的沟通,因此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3 年 11 月 10 日,审计机构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该工作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3、2024 年 1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提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发表书面意见,并就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4、2024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再次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认真 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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