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年04月11日 20:05
【摘要】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共3人,分别为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共 3 人,分别为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 3 位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立金先生、官峰先生、张捷女士的任职经历和其本人出具的相关自查文件后,董事会认为: 1、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上述人员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 3、2023 年内,上述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管 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自2023 年下半年新规颁布后,各独立董事结合新规修改的具体情况,及时、有效地做出调整,积极贯彻新规的指导精神,按照新规的具体要求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等,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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