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11日 19:23

【摘要】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26号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页次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1-3报告的鉴...

301002股票行情K线图图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26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1-3
      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1-10
      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26号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崧盛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崧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崧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崧盛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崧盛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宣宜辰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耀伟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10 日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63 万股新股,增加注册资本
2,363.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452.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2,3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2,11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19,945.17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97,354.83 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4,025,507.55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18,091,792.45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18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4.3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07,063.6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7,142,93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0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24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

              项目                股票募集资金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合计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442,117,300.00        294,350,000.00        736,467,300.00

  减:发行费用                      40,919,945.17          7,207,063.68        48,127,008.8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01,197,354.83        287,142,936.32        688,340,291.1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5,578,272.31        186,602,357.36        592,180,629.67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40,948,727.40        105,398,663.68        146,347,391.08
  金

  加:利息收入                        7,412,223.15          1,939,474.24          9,351,697.39

  减:手续费支出                        10,641.96              1,746.54            12,388.50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3,019,521.87                    -          3,019,521.87

  募集资金余额                            1,141.84        102,478,306.66        102,479,448.5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2023 年 11 月修订),该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四家银行或其下属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大功率 LED 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

      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崧盛”)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

      崧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长江保荐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账号:748474797506)、花

      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1790477835)中的募集

      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降低账户管理成本,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

      专户的管理效率,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予以注销。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存

      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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