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功桃)

2024年04月11日 19:23

【摘要】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卜功桃)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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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卜功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注册
会计师。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10 月,担任南京船舶工业学校教师;198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
担任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任干事;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详阅会议资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审慎研究、独立判断后,慎重地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3、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了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人员独立性、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通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互动易提问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针对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复等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培训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角度建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况,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良
好。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提供财务资助、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有序运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并积极为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及相关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11 月 14 日,我们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两项议案,针对以上两项议案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两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日公司披露了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针对该事项经认真审核后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针对公司该激励计划(草案)及配套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股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针对该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3 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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