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4月11日 18:58
【摘要】证券代码:003816证券简称:中国广核公告编号:2024-021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召开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15:30; (2)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16:00; (3)A 股类别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6:00-16:30。 上述年度股东大会和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A 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 A 股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公司 H 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具体方式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相关公告。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凡持有公司 A 股股票,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凡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交易时间结束时登 记在册的公司 H 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 股股东有关安排请参见H 股有关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普通决议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 3.00 《2023 年度报告》 √ 4.00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及资本性支出预算的议 √ 案》 7.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 √ 10.00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特别决议案 11.00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12.00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除第 6 项议案以外,上述其他议案已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日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等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于 2023 年10 月 9 日任期届满离任的杨家义、夏策明和邓志祥等三位独立董事,及王鸣峰、李馥友、徐华等三位现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每月按人民币 5,000 元预发,于次年根据履职评价结果进行结算,评定为优秀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10 万元,评定为良好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8 万元,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年度薪酬为人民币 6 万元。 上述第 6 项议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的具体内容为: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已拟定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及资本性支出预算。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在运核电站的稳定运行、在建核电机组的工程建设及核电项目核准前的准备,公司 2024 年度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05.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252.1 亿元,用于在运核电站的技术改造、在建核电项目的建设资金投资、核电前期项目开发、科技研发投入和信息化建设投入;股权投资人民币 3.8 亿元,用于核能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的资本金投入,以及潜在或或有项目的收购;另外,储备人民币 50.0 亿元,用于市场应对和或有事项处理。 该投资计划及资本性支出预算已获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将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 2024 年度投资计划及资本性支出预算。 特别决议案需获得出席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除上述需于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外,独立董事还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特別决议案审议下述议案: 1.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登载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亦可参见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三)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特别决议案 1.00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 股股东 1.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2)。 (2)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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