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pdf

2024年04月10日 18:26

【摘要】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1991年12月28日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号文批准,由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600664股票行情K线图图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 1991 年 12 月 28 日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哈体改发[1991]39 号文批准,由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6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 号文复审同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

(1993)字第 2042 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6,500 万股于同年 6 月 29 日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600664。

  本公司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5037N。注册资本 252,128 万元,法定代表人:芦传有。

  本公司属于医药行业。

  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生产、销售制药机械、日用化学品、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消毒产品、生物有机质、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纸制品制造,卫生用品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兽药生产;包装、印刷品印刷;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医药以及医药机械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旅游业务经营;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与调查;粮食收购;房屋、场地租赁;弱电工程设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钙铁锌口服液、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复方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阿莫西林胶囊、双黄连口服液、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CHO 细胞)、布洛芬颗粒、朴雪牌铁维生素 B12 口服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健安喜 Vitapak 营养包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一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净利润(或亏损额绝对值)占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 20%以

                                      上的,为公司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按照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创新药、仿制药、一致性评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价、技术转让(药品注册审评)等研发项目,在获得申报

                                      受理通知单后直至获得注册批件,视为重要资本化研发

                                      项目。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
理:

  (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3)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三、(七)。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
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
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三、(六)。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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