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年04月10日 18:05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林琳、王成亮 (三)协办人:陈文 (四)培训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 (五)培训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乾照光电会议室现场和远程视频会议 (六)培训人员:林琳 (七)培训对象:鉴于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对因故未现场参加培训的参培人员采取远程培训方式 (八)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要点、《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解读,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使用、防范内幕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规范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 王成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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