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21:09
【摘要】证券代码:000021证券简称:深科技公告编码:2024-006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释义:“...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69.72%的 控股子公司 “深圳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55.88%的控 股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 259.28 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深科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81.8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等值 6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3950 万美 元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5)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等值 20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7)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8)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10 亿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6 亿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1) 以信用方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13)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2 年。 2. 深科技苏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17.8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 1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 请等值 1.8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 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8) 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 1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深科技东莞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等值人民币 56.54 亿元,具体 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 值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0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9)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 8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3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深科技成都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23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 申请等值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 4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 10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申请等值 7 亿 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深圳沛顿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人民币 23.54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 值 6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5000 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等值 3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等值 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合肥沛顿存储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52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等值 2 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申请等值 9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 支行申请等值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 1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 3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6) 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 2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 2 年。 7. 深科技重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渝北支行申请等值 2.5 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8. 深科技精密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 2.1 亿元,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 1000 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 2 亿人民币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2 年。 (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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