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04月09日 19:18
【摘要】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24-016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程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2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总额为 26.49 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40 家,收费总额 3.02 亿 元,服务客户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2023年业务规模及收入信息暂未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炜,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 年起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8.193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 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的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期限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程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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