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04月09日 19:18
【摘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三峡水力发电厂、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溪洛渡水力发电厂、向家坝水力发电厂、乌东德水力发电厂、白鹤滩水力发电厂、检修厂、三峡梯调通信中心、三峡电能有限公司、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管理中心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5 个方面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发展规划、全面预算、销售、采购等 26 个领域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三峡电能有限公司、长电新能有限责任公司、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等所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及评价情况。本次评价对以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电能销售、境外业务、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等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三峡电能有限公司等所属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5% 或 5 亿元 2.5%或 2.5 亿元≤错报 错报 <5%或 5 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1% 或 15 亿元 0.5%或 7.5 亿元≤错报 错报 <1%或 15 亿元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 经营收入总额潜 错报≥1%或 5 亿元 0.5%或 2.5 亿元≤错报 外的缺陷 在错报 <1%或 5 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1% 或 10 亿元 0.5%或 5 亿元≤错报<1% 潜在错报 或 10 亿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重要缺陷 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发生较严重集体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损失≥5% 或 5 亿元 2.5%或 2.5 亿元≤损失 损失 <5%或 5 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 损失≥1% 或 15 亿元 0.5%或 7.5 亿元≤损失 损失 <1%或 15 亿元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 经营收入总额潜 损失≥1%或 5 亿元 0.5%或 2.5 亿元≤损失 外的缺陷 在损失 <1%或 5 亿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 错报≥1% 或 10 亿元 0.5%或 5 亿元≤错报<1% 潜在错报 或 10 亿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不良社会影响; √安全管理体系缺失或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人身安全或质量安全 或运行安全事故; √负面舆论频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未建立或未执行反舞弊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发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舞弊行为; √内部监督机制缺失或内部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信息化手段对内部控制未形成支持,信息系统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或系统毁 损等重大信息安全事故,严重影响运营; √以前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其他事项。 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内部控制存在缺失; √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正常生产; √负面舆论经常出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引进、培养、使用、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公司运营产生较大影响; √反舞弊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执行不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或多次发 生基层员工舞弊事件; √内部监督资源不足、机制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 √信息化手段对内部控制的支持不够,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以前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得到整改,或者整改无效; √其他事项。 一般缺陷 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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