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4)第210A005625号)(修订稿)

2024年04月09日 21:16

【摘要】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邮编1000...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反馈 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210A00562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 2023 年 11月 26日出具的《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会计师”)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大连热电”或“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 1

  关于洁净能源集团履约能力

  重组报告书披露,(1)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洁净能源集团以现金购买上市公司全部债权债务,金额为 65,219.87万元。洁净能源集团应在协议生效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对价;(2)本次交易中,如上市公司因拟出售资产的未决诉讼、房产瑕疵等遭受损失,由洁净能源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

  请公司说明:(1)结合洁净能源集团财务状况、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及具体支付安排,分析其是否具有按期支付能力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前述情况及本次交易中洁净能源集团的相关承诺,分析洁净能源集团的履约能力;对其股份锁定期的影响。

  请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洁净能源集团财务状况、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及具体支付安排,分析其是否具有按期支付能力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一)洁净能源集团财务状况

  洁净能源集团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52,766.74

总负债                                                                      784,271.23

净资产                                                                      -31,504.49

                    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157,385.32

营业利润                                                                    -12,891.07

利润总额                                                                    -13,741.55

净利润                                                                      -17,161.94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及具体支付安排

  根据大连热电与洁净能源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置出资产交易对价为 65,219.87万元。洁净能源集团将在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30个工作日内向大连热电支付置出资产的交易对价。洁净能源集团具体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洁净能源集团拥有货币资金 27,372.33万元。

  截至目前,洁净能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33,133,784股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洁净能源集团仍将持
有上市公司 133,133,784 股股份,按照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8.11 元/股计
算,该等股票市场价值为 107,971.50 万元。按照 7 折质押折扣率计算,洁净能源集团能够通过质押股票的方式获取资金 75,580.05万元。

  大连热电主营业务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业务,是大连地区集中供热主要企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是保障大连市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市政民生资产。洁净能源集团系大连市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必要时,洁净能源集团可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寻求支持,进一步为购买本次拟置出资产提供保障。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装集团”)、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运公司”)分别持有洁净能源集团 47.48%及 47.01%股权,为洁净能源集团大股东。国运公司系由大连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102.01亿元,下属子公司包括大装集团、大连农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众多优质资产,具备向洁净能源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大装集团系国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0亿元。根据 21大装备 SCP001公开资料,截至 2022年末,大装集团总资产为 560.69亿元,净资产为 185.61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54.67亿元,具备向洁净能源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

  综上所述,洁净能源集团具有按期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能力,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结合前述情况及本次交易中洁净能源集团的相关承诺,分析洁净能源集团的履约能力;对其股份锁定期的影响

  (一)未决诉讼

  根据大连热电与洁净能源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大连热电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发生的与置出资产相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或其他事项导致(如有)的赔偿责任及任何或有负债应当由洁净能源集团全部负责承担或解决,大连热电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由洁净能源集团以现金形式全额补偿。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高速干线铁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与大连热电、洁净能源集团(被告)的合同违约纠纷已撤诉,大连热电母公司口径已无1,0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大连热电母公司口径作为被告方涉及的全部未决诉讼金额为 79.42 万元。上述金额较小,如上文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分析,洁净能源集团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房产瑕疵

  根据大连热电与洁净能源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洁净能源集团确认并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承诺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大连热电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本次交易其他
相关协议,洁净能源集团同意受让该等资产,并同意承担因该等瑕疵资产有关事项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

  截至评估基准日,大连热电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权属瑕疵,包括综合楼、调峰炉厂房及灰库、职工活动中心等 42处房产,总建筑面积为 33,324.76㎡。上述房屋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取得建设手续文件,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3 年 7 月,大连热电所在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证
明》,确认未发现大连热电有重大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房产、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记录,不存在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因此,上市公司因上述瑕疵资产受到处罚的风险较小;洁净能源集团承接出售资产后,因该等瑕疵资产而遭受处罚或损失的风险亦较小。

  (三)拟出售资产债务

  根据大连热电与洁净能源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协议生效后,若因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关于债务及或担保责任转移的同意函,致使相关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向大连热电追索债务及或担保责任的,大连热电应当在收到通知或文件后 14日内通知洁净能源集团。洁净能源集团应在接到大连热电关于清偿债务及或担保责任通知后进行核实并对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相应债权人及或担保权人达成解决方案,或者提出抗辩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大连热电已取得金融债权人同意函或已偿还的金额合计163,890.93 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金融负债的比例为 100.00%;已取得非金融债权人同意函 40,173.02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非金融债权的 86.76%;已偿还明确不同意转让涉及的负债金额合计 10.94 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非金融债权的0.02%;尚需取得非金融债权人同意函金额为 6,117.62万元,占截至评估基准日非金融债权的 13.21%。

  如上文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分析,洁净能源集团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同时,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大连热电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均为经营性债务。最近三年,大连热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 32,861.74万元,洁净能源集团接收大连热电全部资产后,相关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能够支撑相关债务的偿还。


  (四)对股份锁定期的影响

  洁净能源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对于在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上文分析,洁净能源集团具备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约定的能力。因此,如上市公司因拟出售资产的未决诉讼、房产瑕等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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