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纸业:太阳纸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年04月09日 20:31

【摘要】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证券代码:002078证券简称:太阳纸业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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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合理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的关系,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促进形成稳定的投资者回报预期,在综合考虑外部经济环境、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以及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遵循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董事会制订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规划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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